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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韶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2 14:46:32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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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局牵头起草了《韶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2018年《韶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9号)印发以来,通过市县两级多部门形成合力,在规划布局、市场监管、安全监管、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守住了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业无序发展的乱象。近年来,受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形势新变化和政府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仍存在监管职责不明确、个体行业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9.《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3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10.《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4第16号)

  11.《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187号)

  1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1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下放事项目录的公告(韶府便笺)。

  (二)行业规范和标准

  14.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

  15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五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二是网点规划设置要求;三是回收经营规则与标准;四是法律责任;五是关于其他要求(附则)。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内容

  《管理办法》针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需求,全面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实施,制定的主要侧重点体现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强化联动监管机制。

  一是细化部门职责分工。根据《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征求市直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对有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的11个市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过程中每一个监管环节,依职权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属地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网络体系建设等;依法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综合治理。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设置。

  一是明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网点设置与建设规范由商务部门组织编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县(市、区)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置规划,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二是定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建设要求。明确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布局结合设置,利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推进“两网”融合。三是限定五种情形的特定区域地点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纳入城乡管理规范,已设置的回收站点应当限期迁出。

  (三)明确标准,规范回收经营管理。

  统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行为标准。明确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的有关规划,经营废旧金属回收需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遵循的行业经营管理规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回收站点,按照本办法予以规范整治。

  (四)违规惩戒,明确违规行为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办法》的修订包括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处理、集散、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公安、环保、市容卫生管理秩序,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等规定。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违反本办法中市场主体登记、治安、环保、市容卫生、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及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