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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市政府印发《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时间:2024-03-14 11:46:21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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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在本市范围内的见义勇为人员的界定范围、认定程序、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奖励、保障内容和修订内容都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并根据见义勇为行为的程度和影响,由市政府颁发相应的一次性抚恤奖金一万元到五十万元。  

  《办法》对见义勇为的认定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授权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评审认定工作,并明确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的日常工作模式;二是明确申请或举荐见义勇为的方式,可以由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或举荐;三是明确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对制止违法犯罪,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四类行为,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四是明确了认定见义勇为的办理时限、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公示制度。  

  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是《办法》的重要内容。《办法》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医疗救治、工伤待遇、抚恤补助、住房就业、社会救济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和优抚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因见义勇为伤残、牺牲的,在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我市抚恤奖励标准。另外,对因实施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明确政府应当予以适当经济补助,并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该《办法》还修订涉及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相关部门职责、伤残与伤情鉴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基本生活费发放等方面内容。(转载韶关日报 罗奕麟)

  (严禁第三方复制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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