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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8 14:26:28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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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韶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韶府规〔2023〕9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方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规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贯彻新时代安全发展新理念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队伍建设。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对我市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推动。

  二是保障国家法律制度落实落地的需要。2019、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了部分内容,2021年省出台了《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第282号),2022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了部分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0〕2号)等重要文件也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修订《规定》,是严格落实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要措施。

  三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的需要。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忠诚履职、无私奉献,保证了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显著成效,消防安全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规定》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清醒认识到,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着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单位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修订《规定》,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有效应对机制,总结和固化新的成功经验,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以更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粤府令第282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六)《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2号)

  (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

  (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修订草案)共有四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职责”“责任追究”“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囊括近年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二是根据消防管理体制改革,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从公安部门改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三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依法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二)“消防安全职责”。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根据新修订出台法律法规、时势任务,修订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职责。二是明确托育机构、托管机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室内冰雪冰雕场所、民宿、新型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储能电站、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等新行业、新业态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补上监管“漏洞”、扫除监管“盲区”。三是回应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新增明确市场监管、住建管理、公安、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居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使用等领域的“全链条”综合监管要求。四是新增明确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方面的责任落实力度。五是根据《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修订相关职能部门名称。

  (三)第三章“责任追究”。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修订追责对象范围,新增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二是修订追责方式的依据、形式等表述。三是新增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方面的倒查追责,突出消防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责任倒查。

  (四)第四章附则”。主要修订《规定》实施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

  四、解读方案

  解读途径和时间:与《规定》同时公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