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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11-30 11:47:12 来源: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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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本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广州、东莞等地相关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韶关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六)《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9号)

  三、哪些资产可以纳入平台交易?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第八条规定的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九类。

  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由哪个机构负责?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专门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须由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相关交易信息在韶关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发布。

  五、如何选择交易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

  三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满足公开协商交易、续约交易、小额简易交易条件农村集体资产的可通过公开协商、续约、小额简易等程序达成交易,其他资产均需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进行交易,严禁将集体资产通过分割立项、化整为零的方式降级交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交易有哪些程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程序为:方案表决—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组织交易—结果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资料归档。

  七、交易需提交哪些材料?

  交易材料主要包括:经民主表决通过的交易方案、农村集体全部成员名单、参加表决成员名单及签名表、表决票数等表决情况;交易意向登记情况、交易申请、信息发布申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方为公司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标的物权属的证明材料;合同样本。

  八、什么情况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的决定?

  在交易过程中,因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经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同意,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可以作出延期交易、中止交易的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二)第三方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且确有证据的;

  (三)竞投人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且需调查确认的;

  (四)其他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

  九、如何对交易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对信用警示制度的建立、纳入名单的范围和程序、移除名单的程序等进行规定,单位或个人被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不受理与其进行的续约交易、磋商交易和小额资产交易。

  十、监督主体违反规定的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明确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通过构建针对资产交易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体系,尽可能减少违规交易现象。

  十一、有效期限

  本文件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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