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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22 15:41: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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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韶府令139号)要求,结合本市浈江区、武江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一)根据最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而76号文已实施超过6年未更新修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其应按程序进行修订或重新出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关系各方利益、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保障我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依法、平稳、有序开展,须开展《76号文》的修订工作。

  (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流程、补偿标准须与上位法规定进行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均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目的、征收原则、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征地程序、补偿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亟需对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承接和细化。为深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保证征收土地工作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修订《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修正));

  9.《立法技术规范(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

  10.《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8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11.《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12.《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五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征地程序、第四章征收补偿,第五章附则,共五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指出了征收主体及其具体征收工作内容。

  第三章“征地程序”明确了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报批申请、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完成土地征收、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征收补偿”明确了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情形、专款专用及其资金安全保障、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集体用房补偿、线性设施补偿等补偿要求,以及说明了技术保障、零星土地处理、产权注销等程序要求。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生效日期、适应时限和办法解释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途径

  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申请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全文刊登该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五、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