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关系政府治理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
二、目录编制依据和内容
1.编制目录的主要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
2.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3项)
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三项。一是市教育局承办的《制定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三是市交通运输局承办的《韶关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2年目录事项调整)。
3.纳入目录管理的听证事项(共2项)
纳入目录管理的听证事项共两项。一是市教育局承办的《制定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三、目录事项的实施
纳入《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落实,纳入《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还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