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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6 17:23:15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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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蓬勃开展,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持续为产业输送了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与此同时,随着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深入发展,我们在大型竞赛的组织管理、专家选手激励政策、赛事运行监督等环节缺乏文件依据,在职业技能竞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人才培养的效能未能有效激发。因此,迫切需要制度性文件科学归纳、全面总结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经验做法。

  2022年5月,为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此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韶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本《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2号)和《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8章,47条,包括总则、竞赛分类、申报计划、组织实施、表扬激励、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此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概念定义、竞赛原则、适用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基本原则和主管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到第七章从竞赛分类、申报计划、组织实施、表扬激励、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

  第八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有效期和解释权。

  四、文件实施范围

  本《办法》主要是规范市级、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分别是市级一类竞赛、市级二类竞赛和县级竞赛。市级一类竞赛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实施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相衔接的市选拔赛;市级二类竞赛是指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竞赛计划、有关部门组织的聚焦在行业(系统)人员参加的大赛,或对应省级职业技能赛事而举办的市选拔赛;县级竞赛是指我市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竞赛周期和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五、《办法》规范的职业技能竞赛与别的竞赛有什么区别?

  《办法》规范的职业技能竞赛须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竞赛工种原则上为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及之后由国家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命题,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竞赛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且操作技能成绩权重不低于70%,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和命制试题时,市级竞赛原则上应按照三级/高级工相关要求,县级竞赛原则上应按照四级/中级工相关要求。

  六、各县(市、区)可否申请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各县(市、区)不能申请主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但可以申请承办。

  《办法》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建立完善本地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承办重要赛事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办法》明确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由满足办赛条件的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牵头组织。因此,各县(市、区)可立足实际需要,以“市级主办、区县承办、高效联动”方式积极争取承办,以承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为重要抓手,搭建全市技术技能人才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七、市级竞赛计划如何确定、落实?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履行申报、遴选、发布等程序。一是计划申报,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县级竞赛原则上由市有关单位、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年底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下年度竞赛计划申请;计划发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统筹遴选赛事安排和项目设置,公布年度计划;三是赛前报备,竞赛主办单位须于竞赛启动前1个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竞赛组织方案等有关文件。四是竞赛主办单位落实办赛主体责任。纳入年度计划的竞赛应在当年举办,逾期自动失效。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技能竞赛有什么激励措施? 

  《办法》明确提出了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授予“韶关市技术能手”,优先推荐参评“韶关青年五四奖章”、“韶关市三八红旗手”、工会系统各类荣誉等各级各类表扬激励,颁发金、银、铜牌和一二三等奖,以及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的我市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组按规定可给予物质激励。

  九、如何加强技能竞赛的质量督导?

  《办法》单设第七章监督管理,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职责,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将根据职责范围及时核查处理,并明确了追究相关单位、专家、裁判、监督仲裁、指导教练、选手等责任的情形。

  十、因技能竞赛分别有个人赛和团体赛,《办法》中激励措施涉及的参加决赛人员数量规定如何准确理解?

  相应个人赛及团体赛,办法第三十二条“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和第三十三条“参加决赛人数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参加决赛人数在40至59人之间的”“参加决赛人数在20至39人之间的”,其相关人员数量的准确理解是:如果是个人赛,数字定义分别对应参加决赛人数按60人、40至59人和20至39人分别统计;如果是团体赛,数字定义则分别对应参赛决赛队伍的数量。按60队、40至59队和20至39队分别统计。

  联系部门:韶关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实训服务部

  联系电话:8605683/8607322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