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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2 14:34:35 来源:市医保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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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韶关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暂行办法》(韶医保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修订我市职工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已列入我局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一是我市职工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将届满的实际,须重新修订政策。二是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一些新的内容需要在新《办法》中进行体现。三是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以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修订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

  (三)《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5章20条。主要包括了总则、资金筹集和管理、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结算、附则等内容。现将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范制度名称的说明。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大额医疗保险”修改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修改为“职工大病保险”。

  (二)关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年限的说明。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1月1日前退休的参保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设最低缴费年限。

  (三)关于缴费方式和标准调整的说明。一是保费由原来的按年缴费调整为按月缴费。二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费由132元/人·年调整为12元/人·月,大病保险保费由250元/人·年调整为35元/人·月。

  (四)关于保险待遇调整的说明。一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支付限额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二是职工大病保险增设3000元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一级医院提高十个百分点,二级医院提高五个百分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