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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免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20 18:11:50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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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韶法治办〔2022〕25号)要求,韶关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韶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出台《清单》是韶关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制定《清单》的背景和目的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的需要。制定《清单》是完善与创新监管、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宜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分级分类优化完善监管内容、方式、频次、规则和标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顺应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对容错机制的需要,通过给予轻微违反法律服务主体改正机会,为法律服务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生存环境,从而激活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法治韶关建设动力。同时也是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水平,避免执法简单化的重要方式。

  二是正确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需要。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了过罚相当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罚,以及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制定《清单》通过在法律框架下细化裁量标准,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是顺应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我局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制定公布本主体减免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清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积极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和谐。

  二、制定《清单》的主要上位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修正)

  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4月司法部令第122号发布)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

  (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三、《清单》的主要内容

  《韶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免处罚事项清单》涵盖了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服务行为,涉及3项事项,主要针对“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因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等社会危害性不大、对服务对象(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较小、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影响较轻的轻微违法行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免罚情形。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