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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26年)的通知(韶府办〔2026〕1号)

时间:2026-08-26 16:05:3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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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市政府决定将2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脱节、缺位,不得把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再次下放。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定期开展调研评估,并结合实施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韶关市市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目录(2026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主管部门

处理决定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2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其他行政权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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