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已经市水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审查号:韶法审〔2021〕3号,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韶关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9日
韶关市水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浈江区农业农村局,武江区住房和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粤司函〔2021〕198 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具体如下:
(一)《韶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韶市水〔2018〕83号)
(二)《韶关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韶市水〔2018〕81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韶关市水务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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