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韶关市2016年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继续实施,并委托市公路局各年票收费管理所征收。为加强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收缴管理,保障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登记入户的机动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挟拖拉机除外),均实行按年一次性缴纳年票费。车辆年票费纳入省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全市公路养护、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审计监督。
二、韶关市公路局为车辆年票收费的管理机构,韶关市路桥建设管理中心为车辆年票收费征收机构,各县(市、区)公路局收费管理所为车辆年票收费征收点。
三、2016年车辆年票费缴交期限为
四、对长期(指连续滞留时间达3个月以上)在韶关市范围内行驶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参照本市同类车辆缴费标准征收年票费;其它临时出入韶关的非韶关籍机动车辆在经过收费站时严格按次缴交次票,次票当次有效。
五、车主可通过市公路局官方网站网上缴交年票,或通过市交警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和机动车检测站设置的自助缴费机缴交年票,车主也可以使用银联卡或通过银行转账到各年票收费所缴交年票。
六、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车辆年票征收工作:
(一)交警车辆管理所服务窗口在办理新车入户、车辆迁移、报废、违章处理等业务有关手续时,查验和督促车主缴交年票,对未缴交又不愿缴交年票的,发放《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缴交告知书》。
(二)质监局、公路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机动车检测站在对车辆检测时,查验和督促车主缴交年票,对未缴交又不愿缴交年票的,发放《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缴交告知书》。
(三)交通运输局在办理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运输企业资质审核、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业务时,查验和督促车主缴交年票,对未缴交又不愿缴交年票的,发放《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缴交告知书》。
(四)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在收费站、治超站、车辆检测站、车站码头等执法检查中,加强对年票缴交情况的检查,对未缴交年票的发放《韶关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缴交告知书》。
(五)对逾期未缴纳年票的车主,依法依规追缴,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韶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