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
(一)浈江区北至十里亭大转盘、牛头潭,南至韶关冶炼厂,东至南方技师学院;
(二)武江区北至十里亭桥,南至百旺路,西至沐溪大道(新323国道)。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依法设立的活禽零售市场将另行核定后公示。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经批准设立的活禽经营市场外,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农业、食药监、工商、商务、卫计、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
韶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