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韶府〔2014〕39号)

时间:2014-09-12 16:07:35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为纪念“九·一八”事变,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1491810:30—11:00时,在市区进行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固定防空警报器和韶关广播电台分别向广大市民发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进行工作和其它活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信号区分

显示方法

发放渠道

 

预先警报

 

空袭警报

 

解除警报

 

固定防空警报器

三长声

36秒停24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6秒停6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韶关市广播电台

三长声

36秒停24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6秒停6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