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落实抓好污染源头治理的要求,加大对市区(不含曲江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
一、韶关市区行政区域内淤泥渣土的清运及车辆的撒漏污染等处置活动均按本通告执行。
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淤泥渣土清运及车辆撒漏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整治行动的实施。
三、施工单位须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同时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并及时通报新开工项目信息,严格施工现场进出车辆管理,文明施工。对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四、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运输须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准运证》方可营运。对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泥头车”,要求在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行,对“泥头车”必须要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沿途落实保洁员及保洁车辆24小时到位。
五、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以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没有按规定进行遮盖密闭,致使建筑渣土污染道路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