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5〕23号)已经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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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5 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