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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六乱”的通告(韶府〔2014〕25号)

时间:2014-05-22 11:12: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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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清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全面清理整治市区道路、小街小巷和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吐扔、乱贴写(以下简称六乱)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韶府规审〔20144号)如下:

一、韶关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整治六乱的主管部门,浈江区政府、武江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食药监局、经信局、林业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整治六乱的工作。

二、公共场地不得有占道经营和擅自堆放物料、商品等行为,街头食品应当入室经营。

三、各单位、门店、餐馆应当做好门前卫生保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商场(店)、餐馆要保持店容整洁,做到商品陈列有序,橱窗明亮美观。

五、广告牌位权属(或设置)人应当根据《韶关市区利用城市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行拆除未经审批的广告(招)牌;对残旧、破损、文字不规范、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广告(招)牌进行拆除或更改,确保广告(招)牌美观、规范。

六、擅自搭建或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要求,残旧、破损、有碍观瞻的遮雨(阳)蓬的权属(或使用)人,应当自行拆除或整改,做到规范统一、美观整洁。

七、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对道路两旁的基建工地和待建空地设置不低于1.8的硬质实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墙外抹灰粉刷,并书写文明警语或绘画,画面陈旧的要及时更新,保持外观整洁。

八、市区农贸市场及其周边不得有乱摆乱卖和占道经营的行为。猪、牛等生肉经营者必须统一进入农贸市场内销售。

从事水产、牲畜屠宰等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必须进入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且达到污水排放标准的市场内经营,禁止将污水、污物直接排放在市场周边街巷路面,禁止在污水、污物排放设施不完善的场所内从事上述经营行为。

市区农贸市场周边区域的车辆停放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九、从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各单位、门店、住户应当按照要求自行完成整改工作。对未按本通告要求进行整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强行清理或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暴力阻碍六乱整治工作,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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