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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实施改造加固的通告(韶府〔2015〕58号)

时间:2015-12-15 16:52:58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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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韶关市区小岛片区堤防的安全隐患,确保市区的堤防安全运行及防洪安全,市政府决定对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实施改造加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旧堤改造加固范围:改造加固工程布置堤线长度7.412公里,具体为:武江左岸第一污水厂出水口下游至海关段长约5.324公里的旧堤,浈江右岸风采桥至海关段长约2.088公里的旧堤。

二、施工期间加固范围的临江道路将进行交通管制,部分路段还将采取围蔽施工措施,进入上述区域路段的车辆、行人须服从现场交通警察或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为避免加剧交通拥堵,车辆尽量避免进入上述区域路段(尤其是园前路至西堤路段)或经北江桥、五里亭大桥绕行。交通管制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31日和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施工期间孟洲坝发电厂启闸放水降低水位,将河床恢复天然状态。放水计划分2次进行,放水天数共80天,计划具体放水时间为:第一次放水时间从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2月4日;第二次放水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至3月30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放水期间的生产生活及安全工作。

四、施工期间会影响市区交通和产生噪音、扬尘,项目实施单位将加强管理,将影响降到最低,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

五、附着在河堤上的通讯、水、电、燃气等所有管线对实施河堤改造加固造成影响的,其所有权单位应无条件自行迁移。工程建设范围内需要迁移的管线和违法建筑(含临时建筑)及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构筑物、广告、招牌等必须在2015年12月17日前按要求拆移(拆除)完毕。逾期或拒不迁移(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河堤建设需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干扰、阻碍施工,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韶关市小岛片区旧堤改造加固工程由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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