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6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经营质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授予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扬,给予50万元奖励。
希望受表扬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在质量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追求卓越,提质增效,为建设质量强市,为我市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