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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56号)

时间:2018-09-05 16:57: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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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韶关市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8〕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国VI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自2018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部销售国VI车用柴油。

全面开展国VI车用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部销售国VI车用汽油。

二、国VI车用燃油质量要求

全市范围内仅向机动车销售国VI车用汽油和国VI车用柴油,其中车用汽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中的A标准,蒸气压指标全年不超过60千帕,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车用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2016)。

三、组织做好加油站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柴油+(VI)”字样。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国VI车用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VI)”字样。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中石化广东韶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韶关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韶关有限公司及市石油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国VI标准车用燃油保障供应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Ⅵ车用燃油推广使用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推广任务。

(一)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工作的组织及统筹协调,会同中石化广东韶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韶关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韶关有限公司及市石油行业协会确定我市国VI车用燃油的具体保障供应。

(二)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执行国VI车用燃油销售价格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油品价格的违法行为。

(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市工商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国VI车用燃油行为和无合法来源证明国VI车用燃油行为。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国VI车用燃油油品质量与计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税控燃油加油机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生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稳妥推进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加强推广宣传和舆论引导。尽快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国VI车用燃油推广使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意义、相关政策、油品价格和质量标准等,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推广使用工作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