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现将《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附件:韶关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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