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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及有关情况的通报(韶府办〔2018〕18号)

时间:2018-06-05 10:42: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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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295号)精神,20183月,市政府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0个县(市、区)政府和26个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能的市政府部门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及等次

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以及加分扣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36个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1.99分,最低分65.92分,平均得分84.03分。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实地考评最高分94分,最低分61分,平均得分82.8分;社会评议最高分94.82分,最低分77.26分,平均得分86.51分。

(一)第一类被考评单位〔10个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2个:浈江区政府、仁化县政府;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5个:新丰县政府、始兴县政府、曲江区政府、南雄市政府、武江区政府;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3个:乐昌市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翁源县政府。

(二)第二类被考评单位(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26个市政府部门)。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6个: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单位16个: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司法局、市食药监局;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单位4个:市民宗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

二、2017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依法行政统筹意识加强。各地、各部门加强了依法行政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一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局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二是通过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确保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安排;三是较好地落实了法治政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党委、上级政府等报送了本地、本部门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各地、各部门能按照《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扩大,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

(三)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力度不断加大。各地进行了行政复议庭的标准化建设,按时答辩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审查案件,认真执行和落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行政复议决定。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做到依法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

(四)政府接受监督意识稳步增强。各地、各部门能认真办理议案提案,依法配合法院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裁定,落实相关司法建议。部分单位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有很大的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少数地方和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跟不上新形势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树立得还不够牢固;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存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有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不到位现象还比较普遍,大部分单位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风险评估、跟踪反馈及后评估工作,缺乏履行决策程序的主动性,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三)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一是说理式处罚要求未能得到体现,执法文书拘泥于形式,过于简单,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不能很好说明理由;二是未能全面推广使用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很多地方和部门使用的文书不符合新要求。

(四)基层依法行政能力保障有待加强。少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状况、法律专业人才与目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不能匹配,不利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意识。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宏伟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从思想、行动上实现从要我依法行政我要依法行政转变,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26号)第42条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和组织保障,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努力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按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切实做好依法行政考评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充分发挥考评作用,以考评为抓手,提高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此次依法行政考评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考评反馈的未得分指标项目情况,制订方案,细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尽快健全完善依法行政有关配套制度,重点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保障等任务,进一步推进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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