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战略布局,以建设健康韶关为目标,以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提升综合素质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突破、激发活力,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体育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总量扩大与质量提高并重,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协调、体育产业发展与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一致,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消费的机遇,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5%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1.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大力发展体育休闲、体育服务业,重点发展体育组织、体育健身、体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用品销售及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层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
2.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以市场为主导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体育消费旺盛,经济效益凸显。
3.产业基础更加坚实。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常住人口的45%,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超过95%,公共体育服务实现全民覆盖,总体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效率的体育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监管职能,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主动公开年度市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及竞赛规程,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的大型赛事承办权进行公开招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服务。加快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推进全市体育类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
2.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中介机构,鼓励建设职业俱乐部;政府在职业俱乐部建设训练场地设施、引进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申办职业联赛等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建立重大职业赛事政府奖励机制。
3.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品牌管理公司,在确保满足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拓展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大型体育场馆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公私合营(PPP)市场化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在新建和改建体育场馆中,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实现体育场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4.优化产业布局。落实《韶关市加快户外运动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户外运动基地项目策划与概念设计》,充分利用我市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着重打造体育户外运动基地,发展体育休闲项目,不断提高体育与旅游、文化、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优化项目布局。大力构建集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争取打造2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和5个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5.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提高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发展体育休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培训中介等体育服务产业。实施服务精品工程,鼓励举办或承办国家级高水平体育赛事,支持本土品牌赛事活动发展。鼓励各类新兴运动项目产业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徒步、马拉松、自行车、钓鱼等户外运动项目,打造我市“户外运动天堂”品牌,深入发掘项目产业发展潜力。
6.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加快足球综合改革发展,支持足球职业俱乐部发展及青训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校园足球,进一步完善竞赛机制和人才输送渠道,形成大中小学有机衔接的训练和联赛体系。鼓励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式,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及升级改造力度,支持各类组织广泛开展足球赛事及人才培训等活动。鼓励发展社会足球,支持业余足球俱乐部建设,打造社会足球赛事品牌。
7.培育多元主体。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体育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规费减免、融资服务、财税政策、补贴奖励等方面给予优惠。孵化培育、扶持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专业化发展、社会化联动、市场化运作。
(三)促进融合发展。
8.完善体育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重点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和社区体育中心建设、小型足球场建设、完善绿道体育设施配套。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均至少建成一个设有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活动区等运动项目场地的社区体育公园,完成绿道体育设施配套,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新建社区及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加快重点体育项目建设,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
9.盘活场馆存量资源。落实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综合性公园对公众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70%。从2018年起,全市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利用公园和居民小区的闲置地、空地,因地制宜,安装一批体育健身器材,重点是加强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小型多样、群众喜爱的器材安装。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工程和农民体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实行安全与管理维护属地责任制。
10.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全国性、区域性品牌赛事。在各县(市、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群众基础较好的业余体育赛事。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专业社会力量举办城市马拉松、自行车、徒步、自驾露营等商业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活动品牌,大力发展徒步丹霞山、半程马拉松、乳源环南水湖自行车公开赛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力争在2—3年内每个县(市、区)打造1—2个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加强对外体育科研交流与合作,联办跨区域赛事活动,鼓励开展多样化的体育交流和企业联盟推广活动。
11.推动产业融合。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教育培训、养老、卫生、商贸等产业融合。结合我市休闲旅游产业的良好基础,推动体育与旅游休闲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康体结合,构建集体育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鼓励创新发展,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促进康体休闲产业发展,支持社区设立科学健身及老年运动康复指导与服务站点,鼓励韶关学院等机构开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研究,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打造韶关健康休闲体育品牌。
12. 大力扶持创新创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环境,引导社会围绕体育赛事运营、健身服务、智能硬件和增值服务等打造体育全产业链。支持“互联网+体育”融合创新,开发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便利化产品,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服务模式。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营造健身氛围。
13.大力推广健身活动。积极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印发《韶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活动实施方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校带头实行工间、课间操制度。鼓励各单位完善体育健身设施,为干部职工及学生创造健身条件,提倡每天健身一小时。加强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督促指导中小学切实保障体育课课时,实施学生课外活动计划,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开设足球课,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争取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要切实采取措施,在学生中全面推广游泳技能,普及游泳救生常识与基本技巧。鼓励社会举办水上赛事活动。
四、政策措施
(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提高体育产业市场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体育产业资源及版权交易。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保和服务标准,采取措施降低赛事活动成本。梳理我市体育产业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完善体育行业标杆评价体系,发挥龙头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财税金融优惠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6号)规定的各项税费价格优惠政策。县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经费和公共体育场馆建设、维修与运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体育部门可按规定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安排具体项目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赛事活动等产业项目。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凡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有关规定,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拓宽资本渠道,支持体育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体育产业债券融资、风险投资及体育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未按标准配置群众健身设施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争取在2025年前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应建设群众体育设施,进一步扩大城市绿地活动空间。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国有体育事业单位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
(四)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支持韶关学院在办好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指导与管理专业本科专业基础上,创造条件设立体育产业、体育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加强竞赛表演业经营等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和从事体育产业及中小学专项师资工作。
(五)强化产权保护。支持体育赛事主办方注册体育赛事名称、标识、标志。推进体育场地与票务、体育装备、体育信息、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要素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和便捷、高效交易。支持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加大对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振兴足球,加大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和成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市级新闻媒体对体育赛事宣传、体育公益广告播出给予费用减免,对体育产业商业广告给予优惠。加强赛事活动品牌与体育传媒合作,形成线上线下互动宣传格局。
(七)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管理、商务、文化、体育、旅游、规划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局和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相应指导,落实专人负责体育产业工作。市统计局、市体育局要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统计部门的常态统计,并做好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部门 | 时间进度 |
1 |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目录和竞赛规程 | 市体育局 | 2018年底前完成 |
2 | 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 |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 | 持续实施 |
3 | 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运营效益 | 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4 | 落实《韶关市加快户外运动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打造“一县一品”户外运动项目 | 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5 | 加强对外交流,开展粤港澳台和泛珠区域等地区的体育产业协作与交流 | 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商务局等 | 持续实施 |
6 | 落实《关于推进韶关市中小学校园足球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 持续实施 |
7 | 打造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 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等 | 持续实施 |
8 |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公共体育场地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 |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9 | 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等 | 持续实施 |
10 | 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保审批程序和服务标准 | 市公安局、市体育局等 | 2018年底前完成 |
11 | 落实税费价格财政优惠政策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 持续实施 |
12 | 大力打造品牌体育赛事(活动) | 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3 | 推动学校体育设施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4 |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群众活动品牌 | 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实施 |
15 |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市民健身设施按照国发〔2014〕6号文执行,落实体育规划和用地政策 | 市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16 | 强化体育健身的宣传引导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17 | 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统计部门的常态统计 | 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