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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59号)

时间:2018-09-18 10:48: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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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根据《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以及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通过开展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带动广大企业积极开展卓越绩效管理,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提高企业管理和质量水平,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二、工作任务

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对在韶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我市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前3家企业授予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前)。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质监局,以下简称秘书处)拟定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召开首次评审委员会会议(2018年9月15日前)。

秘书处起草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有关文件,组织召开首次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议事规则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布申报条件(2018年9月30日前)。

印发《关于开展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发布等媒体进行宣传。

(四)举办宣贯会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知识培训班2018年9月30日前)。

秘书处举办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宣贯会,并邀请省级专业机构专家进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知识培训,推动企业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五)申报推荐2018年11月1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六)申报材料初审(2018年11月30日前)。

秘书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及时通知申报材料不完备的企业补充材料。

(七)组织评审(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前)。

秘书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聘请1名国内、省内权威质量管理专家任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组长,并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抽选我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1.材料评审(2018年12月20日前)。

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GB/T19580—201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及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确定材料评审中得分最高的前6名(不超过6名)为候选企业。原则上,材料评审获得450分以上的企业,方可进入现场评审。

2.现场考评(2019年1月20日前)。

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评。由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评价细则和其他评审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分值按照40%、60%的权重得出每家企业综合分值。

3.评审委员会合议推荐(2019年1月30日前)。

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组评审得分前5名的企业进行投票评议,选出3名拟获奖企业。

(八)公示审批(2019年2月25日前)。

1.公示拟奖企业名单(公示期10天)。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发布等媒体公示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秘书处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2.报市政府审批(2019年3月30日前)。

向市政府报告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情况,报请市政府审批获奖企业名单。

(九)表彰奖励(2019年4月)。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发布等媒体公布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名单,并对获奖企业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

四、资金保障

获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5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按《办法》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的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质量奖的评审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企业参评。

(二)加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积极营造关注质量、重视质量、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纪律。参与推荐和评审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保守秘密,不得在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确保评奖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机制。通过首届韶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长效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科学的运营模式,增强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