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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的批复(韶府复〔2018〕65号)

时间:2018-09-18 10:50: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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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批准<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的请示》(乳府请〔2018〕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是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也是广东省南岭生态区生态发展试点县。《总体规划》的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积极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现代新兴产业,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家园,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努力将乳源建设成为世界过山瑶文化中心区、广东省低碳生态发展先行区、粤北生态文化旅游核心区、韶关融入珠三角先行区和绿色产业创新循环发展试验区。

三、《总体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及中心镇、特色小镇建设,着力打造乳源县域东部城镇产业密集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衔接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9平方公里以内;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98平方公里以内;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乳源县域“两环四射一线”的县域骨干路网,形成中心城区“八横九纵”的主干路网格局,完善公共停车、慢行交通等设施。加强中心城区与县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强化城市绿地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品质。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城镇发展须遵循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注重历史文化和瑶族特色风貌的保护与传承,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瑶族传统风貌。

四、《总体规划》是乳源县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在《总体规划》正式批复后,你县应按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发布,展示规划成果。城镇建设用地如因特殊情况需做局部调整的,须上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市城乡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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