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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翁源县龙仙镇“5·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26-05-07 16:01: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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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4日,你县龙仙镇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在事故结案前以县安委会文件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市安委办审核。如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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