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执行过程公开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新丰县“5·7”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22-05-11 08:22:17 来源:韶关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9时10分许,你县丰城街道紫城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韶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韶安委〔2015〕1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请根据《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

  三是严肃追究事故迟报责任。

  四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

  此函。        


  韶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