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市政府决定将3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脱节、缺位,不得把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再次下放。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定期开展调研评估,并结合实施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目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