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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目录(2023年)的通知(韶府发函〔2023〕30号)

时间:2023-11-28 15:29: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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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市政府决定将3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各县(市、区)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脱节、缺位,不得把承接的市级行政职权再次下放。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定期开展调研评估,并结合实施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目录(2023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主管部门

处理决定

备注

1

市管权限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使用未利用地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

委托各县(市、区)政府实施,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审查

已印发,见韶府发函〔2023〕20号

2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市委军民融合办

下放各县(市、区)人防办实施

已印发,见韶政数函〔2023〕61 号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的备案

其它行政权力

市水务局

委托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实施

仅限市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