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日以来,我市先后在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对促进市区禽流感疫情防控、城市规范管理和保障家禽肉品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精神,结合创文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市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原市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的基础上,将韶关新区全域、浈江区莲花大道两侧和黄金村片区以及曲江区建成区纳入我市活禽禁售区。调整后市区以下区域划定为活禽经营限制区,禁止活禽交易:
(一)浈江区北至十里亭大转盘,南至韶关冶炼厂,东至韶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含鑫金汇、黄金村、曲仁园片区、莲花大道两侧);
(二)武江区北至十里亭桥,南至百旺大桥,西至西联隧道口;
(三)韶关新区全域;
(四)曲江区北至马坝大道与曲江大道交汇处,临韶钢工业大道至X315县道与Y328县道交汇处,东至X315县道与Y328县道交汇处(包含整个韶钢集团用地至半山豪园);南至半山豪园至南堤一路与鞍山路交汇处、临狮岩路与马坝大道交汇口,西至马坝大道。
二、上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批准设立的活禽经营市场外,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现有的活禽批发市场外,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市市场。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活禽经营限制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需要,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违反规定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