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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2024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公开版)

时间:2026-01-23 14:41:31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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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韶常办〔2023〕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63号)有关规定,根据《韶关市2025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方案》(韶财资〔2025〕5号)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面积18.39万公顷(275.85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84.13万公顷)的9.99%。其中,国有建设用地3.43万公顷(51.51万亩)占全市建设用地的39.20%;国有农用地12.96万公顷(194.41万亩),包括耕地0.18万公顷(2.7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1.14%;国有未利用地1.99万公顷(29.86万亩)。截至2024年底,全市在库储备土地2538.74公顷(3.81万亩),全年新增入库1200.61公顷(1.8万亩),出库1103.78公顷(1.66万亩)。

  2.矿产资源情况。全市共发现矿产88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6种。铀矿资源优势突出,主要分布在仁化、翁源和南雄;地热资源丰富,主要分布在曲江、乳源、仁化、始兴、新丰等地;石英、萤石矿主要分布在乐昌、仁化等地;石灰岩主要分布在武江、乐昌、翁源、新丰、乳源等地;铅、锌、铜、钨等有色金属主要分布在曲江、仁化、始兴、翁源、南雄等地。

  3.森林资源情况。全市国有林地面积12.23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1.55万公顷,占国有林地总面积的94.43%;疏林地面积17.09公顷,占0.014%;灌木林地0.21万公顷,占1.7%;未成林地、无林地面积和其他林地0.47万公顷,占3.85%。全市国有林地森林面积11.72万公顷,国有林地上森林覆盖率为95.78%,国有森林蓄积量为1339.83万立方米。全市国有林场28个,经营总面积12.26万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4.6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1164.7万立方米。

  4.湿地资源情况。全市湿地面积833.94公顷,以内陆滩涂为主;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共5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4处;湿地分布较集中在乳源、南雄、新丰、翁源等地。

  5.水资源情况。全市2024年水资源总量267.7亿立方米,比2023年偏多34.0%,比常年偏多46.2%。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67.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62.08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不重复量0亿立方米。

  2024年,全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100%。全市河流(省考以上断面)综合污染指数为3.1151,与2023年同期相比,水质指数改善了0.37%,河流水质稳中向好。10个地下水环境质量国家考核点位水质均达到IV类水及以上,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

  6.自然保护地情况。全市县级以上现状自然保护地共105处,按自然保护地类型划分,自然保护区35处、森林公园53处、湿地公园10处、地质公园4处、风景名胜区3处;按全市自然保护地级别划分,国家级15处,省级24处,市县区级66处。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收益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有效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要素支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2024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1427.87公顷(2.14万亩),涉及价款21.94亿元。其中出让方式供应378.15公顷(0.57万亩),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350.98公顷(0.53万亩),占出让方式的92.98%。大力推进补充耕地(水田)指标交易,完成耕地储备指标交易1.75亿元。出让矿业权5宗,收入33.52亿元。

  2024年,全市供用水量17.6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占95.36%,地下水源占1.47%,其它水源占3.17%。总用水中,农业用水占76.06%,工业用水占8.66%,城镇公共用水占3.74%,居民生活用水占10.64%,生态环境用水占0.9%。2024年1-11月全市共计征收水资源费0.6987亿元,从2024年12月开始全面征收水资源税。

  二、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双提升”。一是发展空间更足更实。10个县级总体规划成为全省首批通过部、省质检并报部汇交入库的县级规划成果,完成14个镇级规划审批、60个典型村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构建“市、县、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格局。组织绘制覆盖全域的光伏产业可开发利用空间分布图、高附加值农业潜力空间地图、乡村绿化空间底图等系列专题地图,指导乡村建设、乡村产业科学精准布局。二是用地指标全面保障。聚焦保障“1+6”产业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要产业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省指标,建立市级用地指标池,保障“1+6”产业平台用地需求3295亩、“百千万工程”项目用地需求3429亩,实现应保尽保。统筹保障北江航道上延工程、南雄植保园等重大项目1.28万亩,面积同比增加1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273亩,其中国家指标1129亩,省指标3167亩。三是“批征供用”一体化机制全面运行。出台《韶关市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留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指导意见》等5份政策,持续健全土地征收体系,推动留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聚焦“地等项目”构建全市园区1.5万亩储备库,梳理新增2241亩“净地”一张图。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金一费一收回”,强力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超1.9万亩、闲置土地超6000亩。

  (二)自然资源高效率利用结硕果。一是持续推进矿产资源价值转化。加强地热资源、非砂石类矿山、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矿山闭坑及采矿权注销等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完善矿政管理“1+4”制度体系。加大新矿种找矿力度,加大传统矿产资源和优势矿种出让力度,完成曲江大旺山、武江三棵松等5宗采矿权出让工作,矿产资源出让总收益33.52亿元,同比增长115.62%,实现我市大矿、要矿出让的突破。二是有力保障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优化房地产领域政策,制定住宅用地供应专项摸排及存量土地处置等“1+N”实施方案,修订韶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出台韶关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管理、支持和规范市区“三旧”改造等规定,确定土地市场回暖分类供给计划,带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创新土地资源效益转化路径。大力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深化试点第二年行动,按省厅要求完成专项实物量清查工作、全市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全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省级验收并完成成果对外公布、电子化备案工作。市本级(武江区、浈江区)2023年度城镇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复评验收。为年度资源价值转化夯实储备基础。创新“2+3”入市路径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指导乳源在粤东西北率先完成3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全市中小学校、养老服务设施和宗教活动场所等三类用地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约81.9万宗,颁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新证41.2万宗,在营商环境考评中登记财产专项成绩排名全省第4。

  (三)多维构筑粤北生态屏障更牢固。一是抓严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印发实施《韶关市耕地保护常态化严管严控十条措施》,健全完善“田长制”配套制度,全面建立“4+1”田长组织责任体系,构建耕地保护全链条严管严控体系。完成2023年变更调查,攻坚永久基本农田流出量大等难题,积极推进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真落实自然资源常态化监测,全力推动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加大违法占用耕地处置力度。推动耕地空间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改革,实施补充耕地4.10万亩(全省前列)。紧抓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窗口期,加快垦造水田市级验收,形成水田指标8382亩,累计形成水田指标进度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抓牢粤北生态屏障建设。深入推进“山水工程”,我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顺利通过整体验收报三部委备案。2024年成功争取省级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资金4110万元(全省第三),建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探索“生态+产业”等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治理,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约287公顷,“十四五”期间累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1054公顷,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的800公顷“十四五”修复任务。开展到期矿山复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市94处到期矿山已有76处完成修复。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持证在采矿山常态化保持绿色矿山达标率100%。

  (四)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一是不断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韶关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效率管控方案(韶府办发函〔2022〕180号〕》要求,健全覆盖全部县(市、区)的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2024年底全市保有有效取水许可证3084套,河道外许可水量21.5209亿立方米;完成33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2宗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地表水年取水50万立方米和地下水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取水户全面开展在线计量建设,全市约95%的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已实现取水在线监测。深入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执行超定额或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推进水资源费改税,2024年1-11月共计征收水资源费0.6987亿元,2024年12月起全面征收水资源税。二是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印发《韶关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韶环委办〔2024〕2号)、《韶关市水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试行)》,落实治水主体责任,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重点国考断面目标管控,深入推进浈江河坪断面达标攻坚,巩固提升新丰江水生态环境质量,2024年马头福水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3个地级市、9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2024年新增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2个;建立饮用水水源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完成新丰潭公洞、横溪水库、黄龙礤三个备用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标识牌、交通警示牌28处。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截至2024年底,全市基本完成重点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2024年目标90%),已完成1065条河流及557宗湖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累计排查河湖岸线长度20144.72km,排查排口总共约6千余个;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率为88.89%,完成省下达70%的年度目标任务。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南水水库保护案例成功入选2024年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五)国有林场引领森林资源优势更凸显。一是积极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与抚育工作。2024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造林6379亩,其中财政投入造林3083亩,社会造林3296亩;完成新造林抚育6980亩;完成森林抚育13563亩,其中财政投入抚育6563亩,社会投入抚育7000亩。二是积极开展木材生产工作。2024年向各市属国有林场下达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蓄积65673立方米,向市属国有林场开具采伐证138份,采伐面积573.7公顷,采伐蓄积54464.9立方米,采伐出材40365.48立方米。其中,主伐面积541.79公顷,蓄积53290.86立方米,出材39529.36立方米;抚育采伐面积29.02公顷,蓄积786立方米,出材549.5立方米;其他采伐面积2.89公顷,蓄积388.04立方米,出材286.62立方米。三是推进“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推进国有韶关林场开展韶关市“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工作,完成林分优化448.32亩、新造林抚育1369.2亩、森林抚育63.8亩,创建“工会林”“清风林”“企业林”等义务植树基地。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成为让人“贴近自然、亲近自然、走近自然”的绿美韶关生态建设示范样板。

  (六)有序推进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提升。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推广,推广应用秸秆还田189.56万亩、增施有机肥126.5万亩、种植绿肥整地16.07万亩、其他技术措施8万亩,合计共340.13万亩次,推广应用技术措施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100%。全市耕地质量等级从2024年初的4.14等提升到2024年末的4.13等,提升0.01等,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提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全市现有54个监测点,包括4个国家点、4个省级综合点、9个省级主点、13个省级副点和24个县级点,样点布设密度达到4.83万亩/个。高标准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受省农业农村厅通报表扬,完成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6.63万亩,正在验收;2023年16.01万亩高标准农田在2024年6月底完成验收。

  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有待加强。一是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清晰,信息不完善如企业重组或机构改革过程中,资产移交手续不齐全或资料管理不完善,部分土地资产来源复杂,产权不清,管理混乱;部分土地、资产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及时作变更登记,地籍数据缺失、滞后,信息填报及宗地图形勾绘难度较大,导致成果数据不够完整准确。二是不同业务系统数据衔接存在问题如储备土地出库范围与土地实际供应范围红线不匹配,国企提交的宗地图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宗地图形不一致。三是技术数据格式和标准不一致。基础数据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其在数据收集和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格式、标准和分类方法存在差异,数据的有效整合和比较分析面临较多困难。

  (二)耕地恢复压力较大。近几年我市实施耕地恢复约10万亩,条件好、连片度高的地块基本上已经恢复成了耕地,后续可开垦的耕地资源越来越少,恢复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每年需恢复耕地保护任务总缺口的10%(我市总缺口约74.6万亩,每年需恢复约7.46万亩),若未回补耕地恢复任务缺口,需要按照900元每亩每年的标准缴纳经济补偿费,2023年我市已缴纳0.67亿元,2025年度累计恢复耕地任务17.89万亩(含2023-2024年未完成部分),则全市2025年须缴纳补偿费1.6亿元,后续逐年累计计算,财政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欠账较多、治理周期长,治理任务依然繁重。由于缺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的具体操作办法,还存在参与的程序、领域不具体和政策支持不明晰的问题,导致社会企业参与生态修复积极性不高,地方政府推进也十分审慎。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仍存在弱项、难点,生态系统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四、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与举措

  2025年,我市将聚焦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要战略,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六大重点任务,找切口、探路径、开新局,切实为努力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新韶关作出更大贡献。

  (一)突出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深化要素保障提档升级。一是多方位衔接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战略协同衔接,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协助开展水利、农业、交通等重点领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推进市县专项规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用绣花功夫开展城市设计,加快分类编好用好镇村规划,落实“通则式”村庄规划指引。二是全链条推动用地审批提质提效。大力实施用地审批全链条升级2.0版本,制定以重大重点项目、产业项目需求为导向的用地指标需求和净地收储任务清单,精准匹配用地指标和下达征地任务,持续推动重大项目用地审批,加大容缺预审和承诺补办力度,深化提速提质改革向基层深度渗透。三是两端发力深化集约节约用地。优化“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以大数据产业项目为突破口,实行“带方案”出让,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探索留用地规划集中安置,加强“批地供地”“批地征地”联动;深化亩均论英雄,以节地提质攻坚行动盘活存量,创新存量土地盘活处置机制和产业园区用地治理,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节地提质激励约束管理规定。

  (二)突出自然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优势资源加快价值转化创新。一方面,深挖矿产资源价值转化潜力。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加快探索矿地融合实践,探索“矿地统筹”创新出让模式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紧盯“大矿、要矿”、抓实“招大商、招好商”,完善矿权出让招商机制,优化矿产资源招商推介路径,深入推行“净矿”出让。另一方面,深挖土地资源价值转化潜力。推进土地跨权属、跨空间、跨功能、跨方式混合开发利用,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工业等供地方式和制定年度供地计划。建立国企、民企闲置房地产用地、未动工房地产用地动态管理台账,加大盘活存量商品住宅。以武江区3个片区、浈江区2个片区城市更新为先行,加快城市更新设计策划,促进城市品质提升。

  (三)突出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落实新时代治水兴水、治林兴林各项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效率双控制,实施跨县级重要江河水量分配;严格取用水监管,做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取水计量监管和计量体系建设,加强取水日常监管;做好水资源保护,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深化饮用水源地管理,严控地下水管理;强化江河水质及重点断面目标管控,以浈江河坪断面为重点,系统推进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面源、城镇农村生活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持续推进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确保23个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压实各林场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加密巡山护林。加强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水平,实施森林抚育、造林更新等工程,推广优良树种和先进的造林技术,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质量和森林生产力。抓好国有林场的示范作用,在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科技研究推广、林下经济发展等方面走在前列,推动我市国有林场向绿色、科技、智慧、文明的现代示范林场转型;打造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步道等具有韶关特色的生态旅游地和精品线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的定期清查,准确掌握国有森林面积、蓄积等情况;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测。

  (四)巩固绿美生态屏障,筑牢自然资源底线红线。一是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田长制”全面落地为牵引,抓严《韶关市耕地保护常态化严管严控十条措施》《韶关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细则》实施,多维度激励约束耕地保护;创新举措坚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持续开展耕地补充恢复攻坚行动,力争全年再补充耕地2万亩;深化“多田套合”试点,积极实施“耕地下山、林果上山”以及“百亩方、千亩方”,全面推动“1+4”省、市试点落地建设。二是坚决守牢生态安全红线。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规则,加强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山水工程及修复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健全覆盖项目谋划和储备、方案编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成效评估和后期管护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生态修复“韶关样板”。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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