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8〕1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民政局决定于2023年10月开展2023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的确定
市民政局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二)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三)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情况;
(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五)开展党建工作情况;
(六)账务状况(包括非营利执行情况及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购买服务等有关情况);
(七)收集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方法
(一)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检查对象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报告、档案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法人登记住所以及相关资料,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的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检查对象需准备材料
(一)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章程原件;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供有关资料;
(二)社会组织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资料(社会团体还需提供会员名册);
(三)变更登记及换届备案有关资料;
(四)内部各项制度;
(五)各类会议纪要;
(六)财务账本、凭证;
(七)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五、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通过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韶关市民政局部门频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对象认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中存在应依法回避情况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韶关市民政局提出,由韶关市民政局审核后按程序递补执法检查人员。
(二)检查对象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宝玲 0751-8738978
附件:1.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2.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
韶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
随机抽查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件2
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