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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管理局关于韶关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韶市建函字〔2023〕132 号)

时间:2023-06-09 16:24:52 来源: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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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艳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区市政综合管理中心公益水费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卫、绿化用水类别及价格问题

  (一)关于水价分类问题。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 号),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目前我市市区实行简化用水分类,具体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并未区分公益类水价标准。

  (二)关于环卫、绿化用水价格问题。2021年6月18日,我市正式将南水水库优质的水源引入市区,同时供水成本也相应增加,经市政府同意,2021 年市发改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韶发改价格〔2021〕11 号),其中,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属于非居民用水,其销售价格为2.58元/㎥,同时随水费征收1.4 元/㎥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予征收,综合水费单价为3.98元/㎥,符合我市自来水价格征收标准。为降低市政用水(环卫、绿化)成本,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 号)文件精神,“环卫绿化、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之规定,建议区市政综合管理中心考虑优先利用再生水解决市政管养项目用水问题,有效降低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用水成本。

  二、关于减免相关用水费用等问题

  您关于调整区市政综合管理中心公益水费收费的建议,我市自来水的价格由市政府统一定价,对于水费的优惠政策,《关于调整韶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已有明确规定,不应因浈江区市政综合管理中心管养经费紧张而享受特殊优惠,亦没有减免、返拨水费的政策依据与法律依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 年 5 月 16 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