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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16:12: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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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机编发〔2014〕1号

 

 

 

关于印发《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韶关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10〕137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韶府〔2014〕11号)的精神,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加挂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牌子,正处级,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依法赋予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权限,代表市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开发区、高新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园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按照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市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审查园区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园区发改、经贸、外经贸、科技、安全生产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依法行使城乡建设规划、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路、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和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五)依法管理园区财政工作,协调做好税务、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工作;负责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园区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七)负责园区党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园区管委会干部的任免;负责制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园区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工作;协调园区人才交流、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园区管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协调、宣传、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网络问政办理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计划的拟订和执行;负责园区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备案),重点项目的申报、督办;负责指导园区企业申报上级政府扶持项目,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园区经济运行监测;负责园区市场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金融服务,培育重点企业,引导企业上市;负责园区科技孵化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审批、服务和监管,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申报和奖励,指导名牌名标创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园区的考核工作。

   (三)招商局。

    负责拟订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组织各类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数据库建设和管理;负责园区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加工贸易项目审批,协调海关、商检、口岸、外汇管理等工作;负责园区行政办事窗口的管理;负责园区投资项目合同管理,牵头负责项目投产前跟踪服务等工作;负责广东装备论坛秘书处日常工作。

   (四)国土规划局。

负责编制园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土地报批、划拨、储备、出让、转让、收回等工作;协助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园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市规委会批准后执行;负责园区专项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备案和审查,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园区各类规划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园区综合执法工作。

    (五)建设局。

    负责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园区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督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监督;负责园区内房地产登记、交易等事项;负责园区管委会投资或参与投资项目的设计优化,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监督;负责园区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负责园区交通运输、公路等工作;负责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城镇综合管理和监察工作;协助做好园区建设项目的水务、人防、消防工作。

(六)统计局。

负责园区统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年报、季报、月报和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经信、外经、科技等上级部门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专项普查和抽查;负责园区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各片区做好统计工作;协助做好经济普查和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园区考核工作。

    (七)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群团等工作;协调园区有关人才交流、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协助做好武装、外事侨务等工作。

    (八)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园区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8名、副职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核定聘用人员数57名。

四、其他事项

(一)广东韶关工业园区财政局,为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编制并执行园区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制定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园区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园区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园区国库资金,负责园区内税收退库、税收减免的监督工作;负责园区非税收入及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园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园区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园区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园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总量安排研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园区财政工作决策研究;负责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协调工商、税务等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二)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加挂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为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科技孵化器建设及管理;负责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作,培育孵化创新创意企业,引导新兴产业落地,加大传统产业改造,促进产业升级;负责为孵化企业提供金融、技术、法律、培训等服务;负责园区人力资源的综合服务管理,为企业提供专家级和中高级人才服务;负责园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劳动力资源服务,负责园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校企合作;协助处理企业劳动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园区企业劳动纠纷,创建园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园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指导和监督区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协调处理园区的其他相关工作。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设5个正股级内设机构:综合服务部、科技与金融服务部、品牌与市场服务部、人力资源服务部、园区公共服务部。核定韶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部长5名、副部长8名。

(三)园区管委会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在职能权限范围内,直接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并对市委、市政府负责。除重大事项需要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园区管委会使用有关部门的“2号章”办理相关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由管委会办理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可通过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办事窗口的方式在园区办理,实现“园区事务园区办”。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备案材料。

(四)管理直属公司及控股公司。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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