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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规划(2022—2040)的通知(韶府发函〔2023〕13号)

时间:2023-05-17 15:45:57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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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规划(2022—2040)》(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各项管制措施,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风貌的建设行为。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文物本体及其周边巡查检查,加大文物本体保护力度,将观澜书院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提升观澜书院日常管理和活化利用水平。

  附件: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观澜书院保护规划(2022—2040)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