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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和四地试点实行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业务
市民异地办事不再难

时间:2023-05-29 10:00:12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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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记者从韶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为切实解决部分群众不同城市间异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客观需求,韶关与东莞、茂名、清远和赣州四市试点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业务服务。东莞、茂名、清远和赣州的群众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的“跨城通办”业务功能,申请办理位于韶关市市辖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东莞、茂名、清远和赣州的群众也可在韶关市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位于四市市辖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五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承诺通过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申请、大数据审核、信息共享、属地审核、认证结果互认、一次办结及EMS寄送服务等程序环节,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服务。试点期间暂受理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预告登记等“跨城业务”,其他业务具体开办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群众如有办理其他城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需求,亦可向韶关各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  

  业务办理路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异地(申请人所在地)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按照土地房屋所在属地,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页面(韶关、东莞、茂名、清远)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hlwbdcdj/gdzwfwwbdczt/index.html)  

  江西政务服务网页面(赣州)(网址:http://gz.jxzwfww.gov.cn/jxzw/bszn/index.do?itemCode=360700-000201012000-QR-004-01&webId=12)办理。  

  韶关市办理机构:韶关市本级及市辖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茂名市、清远市、赣州市四市办理机构具体见四市及其辖区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公告。(转载韶关日报 彭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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