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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2 16:00:34 来源:中小企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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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的企业

  有意愿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第四批到期申报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称合规经营);

  (三)申报认定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是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满足《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到期复核企业暂不要求“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三、有关要求

  (一)由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模块暂未开放,参加预申报企业需按附件要求,提供纸质的新申报或复核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审计报告暂以会计报表替代);

  (二)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及各县(市、区)工信局要紧紧围绕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初审把关、积极推荐申报。

  请各地于2025年3月12日前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书(附件2、附件3,企业需加盖公章)、汇总表(附件4、附件5,均为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两份)报送至我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复核)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申请书.wps

  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附件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申报汇总表.wps

  附件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汇总表.wps

  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7:纸质材料及装订要求.docx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2日

  (联系人:叶剑锋,联系电话:889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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