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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08:40:36 来源:中小企业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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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韶工信函〔2022〕188号)、《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韶工信函〔2022〕187号),我局拟开展2023年韶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认定工作,请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韶工信函〔2022〕188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韶工信函〔2022〕187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数量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可推荐2个示范平台、1个示范基地。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

  (一)推荐程序。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平台、基地申报材料,其中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活动场次、服务资源数量等指标值和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务必高度重视、择优推

  荐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平台基地。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信局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和平台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采用胶装或线装,用 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

  (三)其他。从2023年起,优先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附件1:韶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韶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wps

  附件3:韶关市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申报相关表单.xlsx

  附件4:韶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5:韶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wps

  附件6:韶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相关表单.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4日     

  (联系科室:中小企业局,电话8876667,电子邮箱:sg8876667@163.com)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