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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韶府办〔2018〕46号)

时间:2018-08-13 15:34: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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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韶关市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及对象

在韶关市辖各县(市、区)内进行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在本文件有效期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本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

1.土地流转补贴。按照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实行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或其它合法方式,加快土地有序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对流转土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给予奖补,其中:耕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且从事集中连片种养达300亩以上的,其耕地流转费按水田200元/亩/年、旱地100元/亩/年、园地及山坡地每50元/亩/年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后,自愿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企业开发性经营、入股10年以上且从事集中连片种养达100亩以上的,其耕地流转费按水田200元/亩/年、旱地100元/亩/年、园地及山坡地50元/亩/年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

2.休闲观光农业项目补贴。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示范企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国家级荣誉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3.新引进的规模设施种植项目补贴。新建设施农业大棚项目,市级财政按加强型(每亩造价10万元以上)大棚补贴2万元/亩、通用型(每亩造价4万元以上)大棚补贴1万元/亩标准予以补贴。每个主体年市级补贴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市级财政其他渠道资金支持或补贴建造的设施温室大棚不在此补贴范围。

4.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保费补贴7.5%;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6.67%;生猪保险,保费补贴7.5%;奶牛保险,保费补贴5%;柑桔橙柚保险,保费补贴15%;家禽(肉鸡)保险,保费补贴10%;农业设施险,保费补贴10%。实施期内如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调整保费补贴比例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相应调整。

5.农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我市农业产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按其固定资产的1%给予项目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农业科技创新补贴。农业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补;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补;认定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800万元奖补。

(二)用地优惠。

1.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出让供应的农业产业发展用地,区别具体规划用途按最高年限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对投资规模超过5000万元、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期限满后,可依法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期间,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申请转让、抵押。

2.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三)用水优惠。生产用水按当地政府批准的优惠幅度执行,其中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畜禽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四)用电优惠。扩大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对单个农户、规模化生产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农业灌溉和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五)项目融资扶持。

1.设立广东省韶关农业供给侧发展基金,加大对农业产业项目的投资和扶持力度。政府主导设立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优先投资农业产业项目,优先推荐基金投资项目公开上市,对成功上市交易的农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基金退出项目时归属于政府的投资收益向项目企业让利50%。

2.贷款贴息扶持。农业项目投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对其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付的担保费率在贷款担保期限内每年给予0.5%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六)人才优惠。

1.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从事农业工作的,纳入农业人才引入范围。对新引进农业人才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中级职称或本科6000元/人/年,副高职称或硕士1.2万元/人/年,正高职称或博士1.8万元/人/年,补贴期限为2年。工作满2年后继续在我市从事农业工作的,按以上标准的50%继续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一年发放一次,按实际在韶工作的月份计算。

2.对新引进农业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2400元/人/年,一年发放一次,享受期限不超过2年。已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3.对新引进农业人才在我市境内购房的发放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8万元、本科3万元、专科1万元。此项补贴采取一次性享受分两次发放执行,3年内发放完毕(第一年发放50%,第三年发放50%)。

4.在韶从事农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农业人才,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可按规定向各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各级教育部门按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由各级教育部门按就近优先原则统筹安排

5.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农业人才“零门槛”落户,参照特殊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办法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6.职称聘用向基层从事农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倾斜,聘任可突破岗位设置的职数。

7.入选省级人才团队按省财政资助资金的50%由市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拨付6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40%。市财政配套资助资金60%用于团队生活补助,其余40%用于科研工作资助。

8.入选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市财政资金分三期拨付到入选团队所入驻的企业(用于团队生活补助不超过30%,其余用于科研工作资助),签订合同后拨付50%,通过中期考核后拨付30%,通过验收考核拨付20%。

9.对于入选的人才团队,在项目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

三、其他

(一)本优惠政策与其他市级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二)农业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