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附件: 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指导意见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