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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6〕77号)

时间:2017-05-23 15:56: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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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韶关市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6号),进一步便利二手车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我市二手车流通布局进一步完善,二手车交易便利、快捷,交易量在粤东西北12市中排名前列。争取培育45家知名度高、效益良好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销售与相关服务业联动、协调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广东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跨地区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1620号)等文件。除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4654号)每年公布的鼓励报废更新的老旧汽车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市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二手车交易管理服务。落实国家关于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的要求,统一制定全市二手车交易登记规定,公布办结时限。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登记服务站,直接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进一步优化二手车交易、纳税、保险和登记等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市公安局、商务局、金融局,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配合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做好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建设工作。推行汽车维修、保险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汽车维修记录信息、保险赔付记录等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询。鼓励第三方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信息服务。(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局负责) 

  (四)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对二手车市场主体实施协同监管,并在“信用韶关网”提供公示或查询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局、信息中心,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原则,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抓好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和《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不按规定开具《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以及造成不征或少征税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培育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为二手车交易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二手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最低要求30%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推进二手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远程客户授权,打造新型服务平台,探索二手车交易信贷等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款。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车辆贷款保证保险等专属保险产品,完善二手车保险办理流程,允许经客户授权的代理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二手车保险业务,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韶关银监分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一批品牌二手车专营精品店。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在我市培育一家车辆检测和整备设施完善、服务流程统一规范的区域品牌二手车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二手车流通”,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开展二手车置换业务。利用现有营销渠道和质量认证、服务保障等品牌优势,拓展品牌二手车经营业务。(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动二手车流通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市场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市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活跃二手车市场、便利二手车交易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细化措施,密切沟通协作。市商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要充分发挥我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企业诉求。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便利二手车交易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二手车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