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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时间:2017-05-23 15:25:00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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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韶关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在收费减让,财政扶持,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将土地、电力、用水、用电、通讯等社会公共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成为全省基本投资成本最低的区域之一。 

  落户乳源:落户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9%征收。 

  入驻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配套园区:入驻园区的企业,企业首次订购特钢,在韶钢挂牌价基础上优惠5%。韶钢与企业签订年度购销协议,给予返利优惠,免费配送钢材。入园企业按照货款总额预付20%订金,韶钢可予以备货。韶钢按成本费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关物理、化学检测服务,工业废水可回收送至韶钢废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后外排。 

  入驻莞韶园: 

  1.建厂补助:对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租金补助: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贷款贴息:对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自平台项目竣工运营后,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产业共建(转移)扶持2016年底省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政策规定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内,2018年前动工建设或2020年建成投产的珠三角产业共建(转移)企业,投产当年起连续5年,按对园区所在地财政贡献量的一定比例进行以下扶持: 

  企业入园投产起第1-3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值税额)*40% 

  企业入园投产起4-5年,单家企业奖补金额=该企业当年度财政贡献量(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额+增加值税额)*20%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额以省级税务机关认定的具体企业数据为准。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核算兑付。 

  叠加性奖补: 

  1.大型骨干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含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的企业)在粤东西北省产业园投资(控股)制造业企业,按企业或项目所在园区内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 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2.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一起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属于分支机构的,视其规模及研发能力按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 

  3.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省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整体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或者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按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每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