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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涉及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9-06-24 10:01:3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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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工作情况,为做好市级部门机构改革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确保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找得到、查得准、办得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梳理事项调整情况。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特别是更新完善机构改革后划转的职能,请各部门核对3月份报送的韶关市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信息表》(附件1并根据省提供的《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附件2)和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对应省直部门的最新划转情况,查看是否有疏漏事项,再次确认形成本单位《划入划出的事项表》(附件4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按照市的做法,负责对本辖区所有部门划入划出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

(二)划转调整事项目录。5月中下旬,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组织各部门开展录入调整工作,对各部门全部事项进行确认,并指导部门业务人员使用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划入事项和变更内容的录入。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完善事项信息。各部门事项完成划转调整后,要抓紧组织完善本部门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的权责清单、实施清单以及政务服务网知识库管理系统常见问答知识,确保办事材料、服务窗口、办事流程及流程图、咨询监督等涉及部门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网址等信息准确无误,在61统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更新公布各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业务协调。市级机构改革期间涉及部门间职责划转的事项,职责划出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划入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划转的事项“有承接、无漏项”。如相关部门对事项划转存在争议,及时商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市委编办专题协调。

(二)做好系统衔接。各部门要做好涉改事项与业务办理系统衔接,对使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办理的事项,职责承接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使用自建和垂直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在系统衔接调整完成前,职责划入部门要继续使用相关系统办理业务,并协调系统维护部门共同做好系统配置管理。相关系统调整过渡期间,各部门已在原渠道受理的办件应按原有流程办结。

三、组织保障

市直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是市级机构改革的重要一环,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确保涉改事项服务平稳划转。为确保相关工作按时完成,请各部门明确1个业务科室牵头负责本部门事项调整工作,指定1名科室负责人全程参与跟进本项工作。

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表(附件3和划入划出事项确认表、划入党委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确认表(附件4)请于55日前通过OA报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附件:1.韶关市政务服务事项调整信息表

2.市县两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3.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况表

4.划入划出事项确认表、划入党委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确认表(附件1-4右键另存为

 

 

韶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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