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钟定鸿
联系电话:0751-8876229
一、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韶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本市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法律和国家法规规定的及与市级财政收入和国资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做好审计整改与告知救济途径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异议,并提供救济途径。
(八)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定县级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动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审计局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计划管理和组织方式。明晰市、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拟订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县级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县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情况。负责划分审计范围,建立计划动态管理。承担被审计对象资料数据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牵头起草各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后勤保障、联系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及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
(三)法规审理科。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审计指南。组织审定县级审计机关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理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六)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组织审计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建设项目、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市属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对口支援重大项目和资金。审计监督市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监督市投资机构财务收支以及基本建设基金。
(八)教科文卫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体专项资金。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行政政法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行政、政法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十二)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承担有关专项境外审计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协管县级审计机关有关机构编制事项。承担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统一招录(聘)有关工作。承担审计人员职业化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