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总编室。
组织拟订宣传报道计划,负责新闻报道、广播电视、新媒体内容生产的管理调度和组织协调。组织节目审查、监看、评议、采购,开展受众数据分析和联系工作。统筹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负责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组织研究媒体发展战略,开展政策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新闻中心。
负责新闻的采访、编辑、评论、制作和播出,以及有关资源的统筹与共享。
(四)广播节目中心。
负责广播节目采制、编辑、编排、播出和交流工作。
(五)电视节目中心。
负责电视节目采制、编辑、编排、播出和交流工作。承担媒体资料库建设、管理工作。
(六)新媒体发展中心。
负责拟订新媒体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公益广告、影视、网络、平面、融媒体等产品创意、策划、设计和制作。
(七)技术科。
负责拟订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施设备采购工作。统筹媒体融合发展事务、智慧广电和融媒体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八)播控中心。
负责节目制作、播出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承担帽子峰发射台中央广播电视地面数字无线覆盖,以及市级广播节目在城区调频覆盖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录(直)播的技术保障工作。
(九)七二二台。
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在本市的转播、覆盖和微波信号传输工作。
(十)微波中心。
负责中央、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在韶关城区的转播、覆盖和微波信号传输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二)财务科。
承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三)党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内部审计、广电文化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
(十四)事业发展部。
承担事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统筹协调本台与广告、文化、传媒产业及衍生产业等经营业务的衔接工作,规范媒体的社会合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