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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6〕49号)

时间:2026-08-05 11:27:3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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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5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确定韶关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为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各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026年韶关市市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xlsx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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