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0〕3号)。本通知(韶府规审〔2024〕1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