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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4-11-13 21:26:45 来源:韶关市商务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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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现对韶关市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内容和要求作出以下调整:

  一、补贴范围

  将“补贴范围和标准”中“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温馨提示:参加活动商家为韶关市所有合法经营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家,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车主、新电动自行车车主、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二、申报流程

  (一)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我市合法经营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购买符合要求新车的,上传相关凭证到活动平台申领补贴。

  (二)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后,通过云闪付或微信搜索“粤焕新”小程序,进入韶关市“以旧换新”主页面,选择“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详见附件1)、旧车回收证明(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名单详见附件2)、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等原件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消费者申请时无需提交旧车注销证明和新车行驶证,但已登记上牌的旧车仍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所有新车均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三、补贴审核

  符合申领条件并在活动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将按简化流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发放补贴。

  活动资金申请完毕,则终止补贴申请。


  附件:1.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2.韶关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



韶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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