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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开启
每人每辆一次性补贴500元

时间:2024-09-25 10:53:50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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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近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电动自行车淘汰,促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消费,助力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可获得一次性补贴500元。  

  据悉,报废车辆需为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委托商家或自行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且在该时段内取得有效《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和《注销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  

  新购车辆需为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换购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在该时段内取得由我市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出具的新车发票并完成上牌登记,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  

  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车。

  个人消费者登录韶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平台正式上线时间另行发布),根据平台提示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并上传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行驶证等原件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据介绍,上述旧车回收证明由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注销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出具时间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行驶证发证日期应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转载韶关日报 侯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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