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市场价格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切实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要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各行业协会要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操纵价格或实施其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不得捆绑销售配套服务。
各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销售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景区景点应公示收费价目和投诉电话。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进行误导性价格标示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标签,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生产、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价。
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旅行社不得以低价招揽游客后通过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景区周边酒店、停车场、餐饮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得违规收费。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明示餐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针对不同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
各经营者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促销活动须如实公示起止时间、活动规则、限购条件,不得变相抬价、虚假优惠,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进行结算。网络经营主体须规范直播带货与平台运营,商业宣传与标识使用须真实合规,禁止虚假宣传、夸大功效及冒用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转载韶关日报 钟政宽 韶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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