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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
自住房装修及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6-09-23 14:22:47 来源:韶关日报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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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结合韶关本地实际,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多项惠民升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步推出首批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将业务延伸到银行网点,以服务配套保障新政平稳落地。  

  据了解,本次新政最大亮点是新增装修自住房和支付自住房物业费两项提取公积金业务。装修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缓解新房装修、旧房改造的大额资金压力,每套房最高可提取15万元;支付自住房物业费的缴存职工可按自然年度提取公积金,减轻日常住房开销,每年最高可提取2400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同等享受提取、贷款权益,实实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的惠民覆盖面。  

  过去住房公积金大多用于买房,相当于“买房专用金”。这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实现住房全方位保障覆盖。从租房、购房,到装修、支付物业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只保障买房置业,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日常养房同样能够享受政策红利,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实用性显著提升。  

  随着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新政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量预计有所增长。为应对业务增量,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管齐下做好配套保障,启动首批建行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正是重要举措之一。群众不必专程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在家附近建行布设的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点,就可以办理新政新增的提取等相关业务,实现就近可办、少跑快办,让更多市民便捷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新政福利。除增设银行便民服务点外,市公积金中心还打出整套服务“组合拳”护航新政落地,在细化政策实施操作细则、做好政策宣传、加强经办人员专项培训等方面下功夫,动态优化办理流程,确保新政平稳落地,红利直达缴存人。(转载韶关日报  黄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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